2021年1月8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张某成为2021年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拘留的第一人。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徐某与张某系夫妻,双方共同向申请人王某借款70000元,徐某、张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徐某、张某偿还王某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徐某、张某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王某于2018年3月向宣威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317.46元,2020年12月30日偿还剩余的40000元。徐某、张某未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2021年1月,王某以徐某、张某未全部履行和解协议为由,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1月8日,执行人员通知申请人王某及被执行人张某到法院,张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王某申请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因张某拒不履行已达成的和解协议,执行人员依法宣布对张某拘留15日。
拘留当晚,张某丈夫主动联系到执行人员:“法官,天气实在太冷了,拘留所里肯定很冷,我媳妇在里面怕承受不住,我现在马上去借钱,先履行一部分,剩余的我保证在5月底前还清,请你们提前放了我媳妇”。
2021年1月9日一大早,张某的丈夫主动联系申请人王某,在履行了10000元后,就余款与王某重新达成了还款协议。申请人以双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为由,申请提前解除对张某的拘留措施。
近日宣威持续低温,天寒地冻,考虑到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且就余款的履行与申请人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执行人员于周六一大早,到宣威市拘留所为张某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