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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委派解纷争
  • 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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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解出奇效

诉前委派解纷争

 

2013年至2017年间,陆良县某建筑公司陆续承建了马街镇某小学教学综合楼、食堂、厕所的土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工程竣工后,经陆良县审计局审计及合同双方确认,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一百六十四万余元待支付。建筑公司将诉求提交至陆良法院后,委派调解工作组在征求其调解意见后,将案件情况及材料移交给马街司法所,委派马街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

 

▲ 法官指导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过程中,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并与建筑公司交流沟通意见。后经司法所与法院委派工作组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再由陆良县人民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对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裁定书,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从受理到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用时十五天,陆良法院委派调解工作组行动迅速、高效率地处理了这场纠纷矛盾,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进一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营造了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