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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被扣,他履行了
  • 发布日期:2021-01-19
  • 阅读量:64635

 

    "法官,我是杨某云,我的车被扣押了这么长时间,很不方便,麻烦你跟赵某琼说一下,我打算一次性还掉全部本金,能不能把事情了结。"

  “嗯,好的。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解决。”

 

  “那就麻烦你了。”

 

依法

扣押的路虎车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8月12日,由李某稳担保,李某四、杨某云二人向赵某琼借款14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期满后因李某四、杨某云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赵某琼将三人起诉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该案经两审终审,判决由李某四、杨某云偿还赵某琼借款140000元,李某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同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

 

 

判决生效后

 

     因李某四、杨某云、李某稳未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赵某琼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同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2019年9月24日,申请执行人赵某琼与被执行人李某四经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赵某琼撤回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李某四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赵某琼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0年9月8日,法院扣押了被执行人杨某云驾驶的路虎车。之后,杨某云表示愿意履行全部款项,但暂无偿还能力,提出该车辆并未登记在其名下,且该车辆已抵押给第三人。同时申请法院拍卖其位于昆明的库存酒,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查,该库存酒权属不清晰,不符合拍卖规定,法院驳回了其申请。同时责令杨某云限期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12月21日,杨某云主动打电话给执行干警,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赵某琼协商处理。之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申请执行人赵某琼,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认真的释法明理,赵某琼最终同意了杨某云提出的处理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之后,杨某云如约将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依法解除对其车辆的扣押,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