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对呱呱落地的婴儿来说,是他们向人生报到的第一证,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实行一人一证一号。
近日,师宗县公安局竹基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孙某云、喻某粉夫妇的小女儿喻某珊不是亲生的,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孙某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8月28日,孙某云、喻某粉夫妇到曲靖市五洲医院看望新出生的侄女,小女孩的生父母董某春和喻某仙与孙某云、喻某粉夫妇商量将新生的小女孩送给孙某云、喻某粉夫妇带回老家抚养并取名喻某珊,但一直未办理新生儿落户。随着小珊珊一天天长大,孙某云考虑到孩子读书、医保等必须办理落户手续。2013年9月27日,孙某云夫妇以孩子生父生母的身份提出申请,先后到当地村委会出示落户证明到师宗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持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将喻某珊申报登记至自己户口簿上,户口使用至今。
正在孙某云为解决好孩子的户口问题而高兴之际,喻某珊的亲生父母董某春和喻某仙找上门来,要把孩子带回麒麟区牛街村抚养。2017年8月8日,董某春夫妇持喻某珊在曲靖市五洲医院出生时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夫妻双方《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麒麟区公安分局益宁派出所重新给喻某珊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取名为董某然。
2021年2月2日,竹基派出所经过核查,确定了喻某珊与董某然为同一人,属于重复户口,遂依法注销了喻某珊的户籍信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孙某云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