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召到曲靖分别对“全国优秀法官”、“云岭楷模”余华芬及“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艳红进行走访慰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学红参加慰问。
慰问中,吕召向余华芬、王艳红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详细了解了余华芬、王艳红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余华芬、王艳红作出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组织要对基层工作者加强关心和帮助,让她们能更加从容的应对今后的工作与挑战。”吕召要求,全市法院要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创先争优,弘扬先进典型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做好审判工作,让案件当事人在自己办的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不负组织的希望。”余华芬、王艳红表示。
余
华
芬
余华芬,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主要荣誉:2006年被评为云南省“巾帼建功示范标兵”;
2011年被云南省高院评为“省级办案能手”;
2014年7月被云南省委宣传部、省高院联合评为“最美法官”;
2015年1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2015年5月被云南省委宣传部评为“云岭楷模”;
2016年1月被中国正义网评为2015年度中国正义人物,6月被云南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7年4月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在工作生活中,她总是以一名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信仰信念,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她深知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同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是统一的。面对庄严的法律,她能够让自己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成为“免检”案件。在余法官的心里,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信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是她一生的追求。余华芬参加工作30余年来,廉洁自律,她办案或参与办案超过3000多件,为企业和个人直接和间接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余华芬心中有一句座右铭“公心在胸,不止一事一案;廉字当头,贵乎贯穿始终”。正是她心中有这句座右铭,当事人请吃不去,人家给她“感激”不收。
她心中装着党,装着人民,心中有责任,心存戒律之心,朴实无华的外表下有一颗默默奉献之心。三十余年的法官生涯,余华芬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从她的细微深处,我们看到了她“寒梅独自开”的人品和法官为民的风采。
王
艳
红
王艳红,女,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4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民二庭负责人、一级法官。
王艳红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2017年被评为“曲靖市十佳政法干警”,2018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麒麟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2016年10月重新成立了速裁诉调中心,王艳红担任速裁诉调中心主任。2017年一年中,其带领速裁组12人(法官4名、助理4名、书记员4名)共审结案件2347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31.76%,其中王艳红的审判团队(助理1名、书记员1名)审结民事案件696件,2018年审结民事案件589件,2019年审结民事案件596件,其所办案件,无一例矛盾激化。王艳红法官用真心、诚心将一件件案件矛盾化解,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案件的审判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出色的业绩赢得各界的高度好评。
在审判一线的二十六年中,王艳红法官把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她挚爱的审判事业,她的青春,在法庭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2017年她为数百名矿工讨回薪水,她的美丽,在守护正义中藏着一种侠骨柔情。二十六年如一日,始终保持着对审理的专业追求,支撑她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保护胜诉权益的信仰与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