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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受伤,谁担责?
  • 发布日期:2021-03-03
  • 阅读量:16061


 第一天上班就受伤,谁担责?

 

 

    “她才到工地干活还不到十分钟就摔下来,我都不知道她是谁,凭什么告我,这个钱不该我出。”在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当事人翟某某激动地大声嚷嚷。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沾益法院受理了马某某诉翟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翟某某到法院依法领取民事诉状副本及相关诉讼材料时,情绪十分激动,就出现本文开始的一幕。

 

 

 安抚情绪

 

     书记员给翟某某倒了一杯水,让其冷静一下,并告知有意见可以向法官说明。

 

 

  待其冷静后

     承办法官向翟某某询问案件情况,翟某某起初咬死不认识马某某,对案件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一点不配合,但言语间却时不时漏出一些案件情况。

 

 

 

 

 

  释法明理,说出实情

     经过承办法官不断的耐心劝解,释法明理,翟某某逐步说出实情:马某某是别人介绍到翟某某工地上干活的,去的第一天就受伤了,翟某某听别人说自己不应对马某某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后来想想马某某是在自己工地上受伤的,便主动找马某某协商赔偿费用,可马某某不仅索要十几万赔偿费而且态度还恶劣,一气之下,翟某某就不想对马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了。

 

 

 

 

     了解翟某某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着重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方面将法律规定详细地向翟某某做了解释,并结合人情世故让翟某某换位思考,翟某某最终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次日,在法官的主持下,翟某某与马某某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翟某某表示,既然事情已经友好协商处理,自己一定会按调解协议履行赔偿款。至此,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