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学车,考驾照,但是不识字咋整?”
“冒担心,包在我身上,‘高科技’设备让你轻轻松松过理论,拿驾照。”
小编有话说:“旁门左道行不通,脚踏实地才是真。王某等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赚“大钱”,组织学员在驾考中作弊,最终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庭审直击
3月10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师宗县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网上购买收发设备,邀约被告人王某娇、马某宗、杜某彬、王某星先后四次在师宗县车管所考试中心,帮助学员李某会、钟某芬、张某平和曹某兴等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科目一考试中作弊牟利,共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65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最后陈述阶段,王某、王某娇、马某宗、杜某彬、王某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纷纷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组织学员科目一作弊后果这么严重,真是得不偿失,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从轻处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目前本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法官后语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只有在高考、公务员考试这类全国范围内的“大考”中组织作弊,才会被刑法处罚,觉得驾考这类考试根本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殊不知,驾考也是法律规定的考试之一,在驾考中组织作弊,不仅触犯了刑法,更是在培养“马路杀手”,最终害人害己。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法律规定的考试包括那些呢?
1.教育考试:包括入学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水平考试,如外语水平考试等;还有文凭方面的考试,如自学考试等。
2.国家工作人员选拔考试:比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等。
3.资格类考试:比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