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饮酒致死案。之所以特殊是因为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农村同胞,当地群众热情好客经常设宴,而在宴会上难免饮酒,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殊性,该案的审理也具有普法宣传教育意义。于是,花山法庭决定巡回审理此案,将庭审现场搬进当事人所在的山村,一个有130余户500多人口的村寨。
巡回开庭前的大讨论
9点左右,双方当事人及其家族成员、部分村民陆续来到了庭审现场,因为开庭前还需一些准备工作,法官决定先给村民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村民们对今天开庭的案件很感兴趣,大家聚在法官周围,表达着自己的意见。一位老大妈说:“喝酒喝死了人的事情以前也有发生,我家兄弟也有喝酒喝死的,我们也没有去找人家的麻烦。”还有部分村民则认为:就这个案子来看,死者是喝酒了,但是死亡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喝酒呢?万一是因为其他原因呢?看到大家有这样的疑问,法官开始招呼村民们到旁听席就坐,大家可以通过旁听,看一看法官是如何审案的、庭审有什么程序、要查明哪些事实。看完之后,相信大家对此类案件就有一定的了解。
村民小组大院里的庭审现场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法官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就回避程序向当事人进行介绍及意见征询,双方均表示不申请回避。之后原告方宣读了诉状,被告方进行了答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后调解
庭审过后,双方有了调解意向,希望法官组织调解。法官分别征询了双方意见,经过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
庭后的普法小课堂
之后,法官给村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法官提醒村民们在日常生活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喝酒这件事,一定要适量、适度。与他人同饮则更要注意,一是要尽到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在共饮人处于明显醉酒状态(表现为控制能力弱、语无伦次等),出现酗酒或其他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二是要尽到照顾、护送义务,对于醉酒状态已经很明显的共饮人,应当及时将其护送至家中。如果发生危急情况,应当及时护送至医院救治,并妥善保管好共饮人身上的财物,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村民们纷纷表示今天学习到很多生活中用得到的法律知识,不虚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