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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高效”麒麟法院定制专属“道交解纷日”
  • 发布日期:2021-04-03
  • 阅读量:7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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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观念

纵深推进诉源治理长远发展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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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搭建“快理快处快调”绿色解纷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改革,在畅通诉调对接渠道的同时优化解纷模式,根据案件量、送达等情况每周固定1天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专属解纷日”邀请曲靖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员直接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坐班,开展“流水化作业式”调解,一站式处理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

此外,诉调对接中心还为保险业人民调解员配备专职调解员、书记员,协助其为当事人处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保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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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人民调解员(左)    法院专职调解员(右)

在调解成功后,人民调解员现场出具调解协议,当事人就地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这样既节省了诉讼费用,又免除了参加庭审浪费的时间和精力。

仅3月以来,就调解成功30件案件,调解失败转立案2件,以“诉前委派调解”方式为当事人快速索赔金额227万余元

一起来看看

在3月16日调解成功的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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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5月21日,原告恭某与奶奶柴某在横过斑马线时,被告冯某驾驶车辆未停车让行,将两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调解结果:由保险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前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205808.43元,扣除已支付过的人民币10000元,其中支付龚某医疗费553.84元,支付柴某各项损失114856.83元,支付冯某81397.76元;由冯某支付1000元给柴某作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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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8月14日,张某驾驶小型车行驶在东山镇某路段时,与赵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贾某多处骨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贾某无责任。

调解结果:由保险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前在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52950.08元,其中支付贾某人民币45461.8元,支付张某人民币7488.28元。从张某支付款7488.28元中扣除1300元支付贾某坚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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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1年1月7日,耿某驾驶的车辆与尹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耿某无责任。

调解结果:由保险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前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向耿某赔偿停运损失费人民币4300元,尹某于2021年3月16日赔偿耿某停运损失费人民币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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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中心“道交”解纷专职调解员苏梅介绍道:

“通过每周固定一天“专属解纷日”、行业人民调解员在法院驻点的工作模式,可以让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调解不成功当场立案,直接导入诉讼程序,既让纠纷有了更多元的化解渠道,也便于保险业调解员集中化解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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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是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诉前委派调解则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中重塑解纷格局,矛盾纠纷前置解决,化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有力措施。

麒麟法院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胆探索、创新守正,加大两个“一站式”建设力度,促进诉讼服务普惠化、便捷化,切实提升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