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春暖花开。
【我为群众办实事】
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
3月31日,陆良县人民法院收到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
案件详情
2017年,刘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10多天为由,向申请人帅某波借款人民币五万元,后刘某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及违约利息。借款逾期后,刘某仍未偿还,帅某波诉至陆良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由刘某偿还帅某波借款本金五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偿还,帅某波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查询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告诫其主动履行案款遭拒。
3月25日晚,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线索后,及时赶到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陆良法院依法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刘某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完毕。收到案款后,申请人为了感谢执行法官的尽职尽责,特地送来了一面锦旗,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我为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陆良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全体执行干警攻坚克难、重拳出击,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