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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法官“送法入田间”
  • 发布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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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到宝云街道拖姑村委会调解余某等三人诉杨某二人土地返还纠纷。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理智选择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自己权利,最终达成调解。

 2021年2月3日,原告持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求二被告返还自己位于拖姑村的土地,连带赔偿因占用原告土地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元,并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调解过程中,二被告则认为该土地是杨某甲用自家土地与三原告调换过来的,这几年一直租给杨某乙耕种,被告不存在侵占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组织原被告人双方、并邀请村组两级领导现场对争议土地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并向双方作了深入全面法律分析。被告表示愿意在麦收后将土地返还原告,原告余某等三人表示主动放弃赔偿要求,并自愿承担诉讼费,此案成功调解。

法官送法到田间地头,为了与人民群众零距离进行释法明理,让人民群众好好学法,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遇到矛盾靠法,行使权利依法,这样才能不逾越国家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明白人”。

 

法官说法:确权是政府行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人民政府核准,确认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凭证。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在本案中,原告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颁发的有效权利凭证,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表示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不对抗国家法律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