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物无声解民忧
和风细雨促执行
“你们不为人民群众办事,你们办案不公平、不公正,他交的10000元钱我不领,你们必须给我一个交待。”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王某某情绪激动的大喊。
那么,是什么事情让王某某这么激动呢?
案件回顾
2019年朱某某承接了本村村民的住房建设工程,雇佣王某某做支模工,王某某工作中不慎摔伤,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2020年5月11日王某某将朱某某诉至沾益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后,王某某不服判决遂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由朱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用等损失63184.95元,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42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朱某某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某于2021年3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朱某某提出先履行10000元,剩余款项希望与申请王某某协商延期付清。王某某因朱某某在一审中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中院作出改判、自身对法律条款不清楚等原因产生了抵触心理。不论执行法官怎么做工作王某某都听不进去,对朱某某履行的10000元现金也不领取。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王某某激动大喊的一幕。
执行成功
2021年3月31日上午,王某某又来执行局办公室询问执行情况,执行法官曹法官热情地对王某某说,你先坐下有什么想法和诉求慢慢说,随即给王某某递上了一杯热茶。当执行法官听到王某某说他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的妻子是同学、他们的儿子也是同学时,觉得可以从这里有突破口,遂邀双方于第二天再来调解。
4月1日一上班,王某某、朱某某来到了办公室,曹法官先安排两人坐下,分别给他们两人倒上了茶水,而后坐下跟王某某、朱某某像拉家常一样做起了工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但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都要正确面对,在处理这个问题上要多想想乡里乡亲的感情,还有你们两代人都是同学的情谊,互相体谅一下,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曹法官近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朱某某当场叫家人送来了26000元现金加之前履行的10000元,共履行36200元。剩余部分,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由朱某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通过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体会到执行案件,不仅需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更需要耐心说服教育,和风细雨的解决,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的心理症结,深入细致的做工作,让各类执行案件得到“无痛”或者“微创”处理,不仅要化解矛盾,更要体现出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情怀,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