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民法庭在行动】
一名基层法官的巡回办案日志
发表于4月12日工作日志
法理、情理,都为理,我为百姓讲道理;
国事、家事,皆是事,我为群众办实事。
----前记
4月12日中午13时左右,来不及休息,和同事赶往板桥镇后所村委会处理一起赡养纠纷。
巡回审判
高某某夫妻与五子女赡养纠纷,经过法庭法官讨论后一致决定在板桥后所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希望通过此次庭审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中,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围绕证据材料进行了辩论。赡养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但其中却又蕴涵了人性、道德、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如果不解开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达不到案结事了、促进家庭和睦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经查明,本案高某某夫妇与另外四个子女均剑指被告大儿子,原因是八九年来大儿子均不履行赡养义务,对高某某夫妇不管不问,甚而高某某大病住院两次,都不关心照顾,也不出医疗费及生活费。
为此,我决定将案件重点放在教育和调解工作上。在法庭干警、村委会领导和调解主任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法律教育和亲情教育,高某某大儿子终于明白了自己的过错,最终愿意按高某某夫妇的诉讼请求来履行赡养义务,使该案调解结案。
发放宣传册
庭审结束后,我和同事在板桥后所商业街上发放了相关法律知识手册,向百姓解答了家事案件及民间借贷等农村常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看着来来往往的人群得到答案满意离开,心里的高兴是那样真切。
返程时,沿着落霞与孤鹜齐飞的盘江河而行,想起民法典中润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伫守农村的和与美需要多方的力量,而我们这些最接地气的“泥腿子法官”,当背着法徽走村窜寨办案、施展微薄的法治力量的时候,不就是为了守护这宁静的板桥春水与清韵的樵山孤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