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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在行动】
石块堵道引纠纷 法官现场调解化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能够为邻的人是一种幸福,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三岔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该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岳某与张某系同一集体村小组的邻居,岳某家房屋位于张某家房屋后面,双方因共同通道发生纠纷,张某便拉石块将通道堵塞,导致岳某一家无法正常通行,遂将张某起诉至陆良法院三岔河法庭,要求排除妨害,让出通道。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邻里纠纷还是应当以平和的方式解决,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便在开庭前协同该村委会干部及相关负责人到原、被告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对该案做进一步的释法说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搬离石头、让出通道;由原告岳某将该共同通道进行道路硬化。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