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该院开展携卷下乡,进行“零距离”、“接地气”的调解。
案情回顾
原告查某与被告保某二人系母子关系,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产生矛盾,引发纠纷。纠纷经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因被告保某迟迟未能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故原告查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向查某支付7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为查明案件实事,化解母子矛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于4月15日携带卷宗下乡,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书记及村组长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分歧较大,针对原、被告的诉求和辩解,承办法官进行认真倾听和详细了解,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力求修复双方弥足珍贵的母子之情。
通过此次调解,让群众在家门口了解到法院的工作,更是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了一定缓和,起到一定的普法效果,切实为群众提供了“家门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