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要闻 > 正文
【教育整顿】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八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4-23
  • 阅读量:28593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公布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八项”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倡导、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经查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诉举报内容(“八项”顽瘴痼疾)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法院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八)司法理念树得不牢固、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举报对象:曲靖市两级法院全体在职在编干警

 

四、举报方式

(一)云南省第三驻点指导组:

电话:0874—3366096;邮政信箱:曲靖市A307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18: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电话:0874-3227958 电子邮箱:qjzydcs958@126.com

举报信箱:市中院诉讼服务大厅专用信箱

中院督察室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1:30、14:30-17:3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