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容忽视的法律强制力。”4月2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申报财产不实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2014年李某与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曲靖中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余某欠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余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曲靖中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如实报告自身财产状况,并将虚报财产的不良后果告知李某。心存侥幸的李某并没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官调取民事调解书确认李某没有申报23200000元的债权;在执行中,查封李某宾利汽车一辆,他以他人落户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交到法院处置。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因为未如实申报财产,被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示
本案中,李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后没有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财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要举措。在此,提醒那些企图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不能抱有一时的侥幸心理,逃避执行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