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民法庭在行动】
离家后的237天 法官把“我”送回家
别看我只是一只羊
羊儿的聪明难以想像
天再高心情一样奔放
每天都追赶太阳
.....
然后
我就光荣走丢了!
2020年9月2日,袁某兵放羊途中丢失山羊一只,寻羊过程中得知丢失的山羊于当日被陈某刚拾得。后双方就拾得期间管理费用协商未果,陈某刚拒绝返还,袁某兵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刚返还山羊。
陆良法院经审理,于3月16日判决由陈某刚及时将山羊返还;由袁某兵支付管理费用74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刚依旧拒绝返还山羊,袁某兵于4月26日到大莫古法庭申请执行。
法官助羊把“家”还
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陈某刚,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通话过程中得知陈某刚在家,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从人情、法律及抗拒执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方面对陈某刚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完成执行交付。从执行立案到执行终结不到2小时的时间,以最短的时间实现了案结事了,赢得当事人及在场群众的连连称赞。
在离开家的237天后
陆良法院的法官把我送回了家
这一路
我承受了一只羊不该承受的压力
.....
感谢法官把我送回主人身边
感谢法官没有因为我是一只小羊羊就放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