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充分将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结合,进一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2021年5月6日下午,师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立足于刑事检察工作职能的发挥,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集中公开宣布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简易案件”系列实践活动,对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因酒精含量相对较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张某某等七人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通过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有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对被不起诉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告诫被不起诉人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吸取自身经验教训,并以自身经历提醒、告知自己的亲朋好友,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目前,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较为多发,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以提高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中审查,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开宣布不起诉环节,促进被不起诉人真正知法、守法,从根源上遏制醉驾数量多发趋势。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师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与衔接,确保依法给予七名被不起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努力促进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醉驾治理体系的完善,确保办理醉驾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