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一个简单平凡的字眼,
却能带给人力量与温暖。
却可能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5月15日,被联合国确定为国际家庭日,以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珠街街道小河湾社区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两起赡养纠纷案,近50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案例回顾
谢某某与庞某某婚后生育两子两女,原本在社区、居委会调解下,由大儿子赡养男老人谢某某,小儿子赡养女老人庞某某。但谢某某近年来因生病导致行动不便,需增加赡养费用才能保障基本生活。
谢某某于2021年4月9日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子女共同承担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
庞某某在谢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也提起了诉讼,要求四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调解未果,巡回法庭来开庭
受理该案后,少年家事审判庭的法官、法官助理多次入村走访了解案情。
走访中,4名子女一一陈述了各自的想法,言语中有怒气、有怨气、也有委屈。说起老人的赡养问题,有说已经尽到赡养义务但老人不满意的,有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有说如果要共同赡养老人就要重新制定分家协议的,有说要把之前赡养老人产生的费用重新计算均担的……子女与老人之间,几个子女之间矛盾已然难以通过调解化解。


- 办案法官向老人了解案情 -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法官当即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进行一次巡回法庭审理,现场给人民群众以案释法。

- 办案法官向子女了解案情、做思想工作-
庭审有序,家门口的公开课
2021年5月15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法槌一声落下,案件在庄严肃穆的国徽下准时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抒已见,情绪一度十分激动。
几个子女提到谢某某年轻时苛待子女殴打妻子,均表示对该行为无法释怀;两个女儿认为家里房子已经分给儿子,其不应再承担赡养义务。女老人庞某某则表示几个子女对自己还是孝顺,但因为谢某某先行向法院起诉,自己迫于无奈才提起诉讼。




“老人和孩子都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我们能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双方的纠纷,但是亲情的维系需要父母子女相互体谅。”审判长孙玉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语重心长的说到。三个半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发放宣传册,旁听庭审的群众纷纷对巡回审判这种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庭审方式进行赞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本次巡回法庭审判充分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深入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不竭动力。

法官有话说:
家,应该是最让人内心温暖的地方,所以你我一定要少说狠话,多包容;家,应该是最让人心情放松的地方,所以你我一定要少去苛责,多鼓励。有爱融入的家,才不会冰冷,有情呵护的家,才不会凉薄,才能让家有家的模样……
每个人都会变老,今天你是要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明天你也会成为被赡养的老人。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 ,积极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又是应尽义务、还是给孩子树榜样,不要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那天才幡然醒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