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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色案件】惋惜!花季少年贩卖毒葬送大好年华
  • 发布日期:2021-05-21
  • 阅读量:71841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是众所周知

毒品不仅摧残我们的身体健康

还会让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但还是有人容易受到诱惑

触碰到了毒品这颗“食人花”

特别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

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3名被告一个97年、两个99年,大好的年华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3至5月份期间,刘某从李某等人处拿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贩卖给叶某、赵某甲、李某、郭某、赵某乙等人1455颗。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1455颗净重约131.95克。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赵某多次向刘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共920颗,赵某甲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136颗贩卖给哨得村张某、阮某、杨某、郭某、陈某、金某、钱某、赵某乙等人吸食。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920颗净重约82.8克,贩卖的136颗净重约12.24克。

 

2020年5月18日,张某出资4000元与叶某(另案处理)从刘某处购买190颗毒品甲基苯丙胺,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27颗贩卖给赵某甲、阮某、吴某等人吸食,部分毒品被张某的父亲销毁。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190颗净重约17.1克,贩卖的27颗净重约2.43克。

 

2020年3月18日,李某通过微信转账1570元给赵某,请赵某甲帮助联系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赵某甲转账1570元给刘某并带李某到阿岗镇向刘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80颗。李某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21颗贩卖给叶某、张某等人吸食。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80颗净重约7.2克,贩卖的21颗净重约1.89克。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赵某、张某、李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和自己吸食,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以刑罚。

 

据此,罗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加大了对吸毒者实施的贩卖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国家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我们要坚决抵制毒品的诱惑,特别是青少年,在身心发展不成熟的阶段下,容易受到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位花季少年的美好年华将在监狱度过,学校、家长应该加强对青少年三观的引导,拒绝诱惑,避免误入歧途,毁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