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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失火殃邻 麒麟联合调解“熄火”
  • 发布日期:2021-05-21
  • 阅读量:34484

俗话说:

择居仁里和为贵,善与人同德有邻。

邻里之间本应是和睦相处,

但天灾人祸世事难料,

昔日近邻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

 

近日,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越州中心法庭联合基层组织的耐心调解下,一场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19日,时值大年初八,麒麟区越州镇别家堡村的村民还沉浸在春节的祥和气氛中,下午16时许,代某所家却突起大火,火势汹涌,很快蔓延到了邻居原告代某宝、代某德、代某雄家(原告三人系亲兄弟),几家人的房屋及屋内的财产都在这场大火中付之一炬,所幸的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 火灾现场 -

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代某宝、代某德、代某雄向麒麟区法院越州中心法庭提起诉讼。

 

 

- 灾后房屋情况 -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工作,向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实地查看房屋受损状况,调查走访当地群众,承办法官深感惋惜的同时,也充分了解到当事人的诉求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查明财产损失做好了基础工作。

 

- 法庭现场勘查财产损失情况 -

 

耐心调解终化干戈

5月18 日,越州法庭联合别家堡村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再次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与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讲明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情况,以及此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调解成功,赔偿款当场履行 -

 

最终,原告代家三兄弟对赔偿金额作出了较大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由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并当庭支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案

火灾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灾害,往往造成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而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责任划分复杂等原因而给受害人维护自身的权益带来很大障碍。

本案中,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最终选择了调解的方式,并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情”、“理”、“法”均在其间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火灾是无情的,但人是有温情的、是理性的、是变通的,此案的顺利调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