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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法院人】周于芳的追梦故事
  • 发布日期:2021-06-02
  • 阅读量:30391

周于芳,女,1984年6月出生,汉族,曲靖市马龙区人,大学文化,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在马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先后获先进工作者、文明标兵、马龙“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

“被迫”到“强迫”住院

 

2019年8月的一天,周于芳因肺炎不得不住进了医院,在此之前同事朋友就劝她“放一放手里的工作,身体要紧”,可她总是说“这不能放的,还有很多当事人等着我”,可这一次,她终于“被迫”暂缓了手头工作,但让大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几天,宣称好的七七八八的她悄然回到了单位.

经过了解,原来是一当事人打电话找她问案子开庭时间,她不得不告诉对方自己生病住院,原本有些抱怨的当事人态度立即转变,还表示希望到医院看望。吓了一跳的周于芳拒绝当事人好意后,觉得明显好转的她毫不犹豫回到单位。

领导得知这事,几次三番给她做工作,她最终同意去安心养病了,这一次,在公休表上看到了她的名字,这也是她工作十余载最长的一次休息,同事去看望她,她十句有八句说的还是工作:“文书送达了没有?有没有为张某某和李某某调解开了……”就是这样的她,时刻挂念着那些等待她的人,她甚至于觉得自己生病,都是在耽误当事人,让她心中有愧。

 

雷厉风行办“铁案”

“越是疑难复杂、越是特别的案件,对我们法官的要求就越高,每一起案件都要用心用力,决不能马虎。”凭着踏实、负责、一股不服输的韧劲,周于芳成功办理了一件件复杂疑难案。

2016年,她接手一起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发现该案属于系列案且分配在5个法官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她提出一并办理建议。然而,涉案房产位于瑞丽市,采取保全措施时,她只得多次前往瑞丽。期间,当事人为达到各自诉讼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提交相关证据,造成该案事实难以查清。为了查清这案件来龙去脉,几次三番与当事人做工作,后经过查询49套商铺中有27套商铺已经被被告备案登记给其他人,经过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撤回21件案件的起诉,另外的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0年,没有破产案件的审判经验的她首次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破产企业多年没有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失去联系,导致案件的办理难度增加。为尽快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确实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她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但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高发期,全国的疫情防控形式十分严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系湖南人,身处湖南,无法到马龙法院参与破产案件的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案件的审理进程,于是她选择了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既有效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又高效便捷的审理了案件,受到各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一致好评。债权人会议召开后,马龙法院及时宣告企业破产,并依法注销了企业的登记信息。这一件破产案件的审理,开创了马龙辖区内企业破产的先例,对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板,对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作出了有益的实践。

一件一件的铁案,在同事心里刻下了“雷厉风行”的印象,没日没夜处理案件的背后,得到了许多的欣赏和赞美,但是她总不经意的说:“我还要继续学习,现在肚子里的墨水还不够呢。”

 

闪光“魅力”助调解

七旬老人闹离婚,她巡回法庭上门;种植苹果积怨已深的“冤家”,她协同多部门一次又一次上门化解;父子关系极度恶化产生的赡养纠纷,她用心用情化矛盾;用人单位拒不赔偿职工因公死亡损失,她释法明理为死者家属争取合法权益……

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调解方法,其中最“拿手”的便是她总能在用心调解中,让双方做到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达到共情。

记得一次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文化程度较低,对自己所受伤害应当获得赔偿的数额不清楚,其在起诉时主张的赔偿项目存在错误,被告以此抗辩,拒不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调解过程中,她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道:“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稍微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会是怎么样?”就是这样一句平平无奇的话却深深的扎进了被告心中,最终,被告体会到原告作为普通务工人员受伤所造成的经济困境,从情感上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方原告。

这样的案件中,虽然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充分,但在她的耐心调解下,唤起了被告心中最柔软的部分,离开的时候他说道:“我一开始心里都是钱,后面听了周法官你的话,才知道做人不是钱最重要,良心最重要。”

有朋友打趣的说:“你都快成为一个心理学专家了”。根据每个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心理状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给双方分析利弊,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建议当事人合理形式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也是她调解工作中最厉害的“一招”。

可是如果同事们去问她,她的调解经验是什么,她说无非就是做到“四心”,必然是公心、诚心、耐心、细心。秉持一颗公正无私的公心,不偏不倚;保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诚心,以诚待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开导解惑;认真仔细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细心体察当事人的心理和意图。只要做到了这“四心”,无论你是法官还是普通调解员,一定能“药到病除”。

 

清正廉洁树形象

周于芳在成功化解李老汉诉五个儿子赡养案后,老汉为表达谢意,带了一口袋(约十公斤)自家种植的核桃给她,并说:“感谢周法官的调解,不是法官,几个儿子就意识不到赡养的责任。”

虽然李老汉表达感谢情真意切,但她还是明确的表示拒收,可这李老汉放下核桃就立即跑了出去,见到此情景,大家都对这李老汉的行为逗笑了,周于芳急忙追出法院,找到老汉说,“我们就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这是份内事。我收了你的东西,不但我自己一文不值,也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你要真的感谢我,就把这些核桃带回家去。”李老汉最终把这核桃带回了家,可是从此以后,他逢人就说周法官人好。

成功调解曹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后,曹某为了表示感谢,将自己打造的一个石质笔筒送到她办公室,“周法官,你这回可是真的帮了我的忙,这个笔筒是我自己打造的,不值钱,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没有想到原本温和周于芳这时却严厉了起来:“维护你们的权益是我们该做的,可你送礼品给我,无论值不值钱,都是不对的”,经反复讲解,曹某某最终理解了她的决定,带着笔筒离开法院。

将法治信仰根植于心,用点点爱心点燃公平正义之灯,这就是周于芳继续前行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