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学系小百户镇村委会村民,现年80岁,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陈某学与妻子王某香共生育三个子女,王某香于2020年农历腊月20日患病死亡,女儿早已出嫁。由于长年的家庭矛盾,其子陈某生、陈某才就陈某学的赡养问题发生家庭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陈某学诉至陆良法院,要求其子二人履行赡养义务。
“一上家门”
PART1.
法院立案受理后,由于陈某学没有通信电话,且不知道两个儿子的电话号码,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顺利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二上家门”
PART2.
与陈某学深入交流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因多年前中风导致行动不便,加之年纪较大,到法院参与诉讼有诸多不便,遂决定在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同时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从释法方面说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赡养老人要承担严峻的法律后果。其次,从明理方面讲解孝敬父母道德模范事例,希望子女换位思考,要懂得孝敬父母,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着下一代的成长。
“三上家门”
PART3.
庭审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由陈某生、陈某才每人每月给付陈某学350元赡养费。承办法官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到老人及其子二人手中,并再次对陈某生、陈某才二人进行说服教育,二人均表示会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