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6月26日将迎来第34个国际禁毒日,为深入开展禁毒理念宣传。倡导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曲靖市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以真实的案例来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远离毒品危害、人人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代某,女,1990年出生,2015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宣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5年7月刑满释放。2018年11月,代某生育一个孩子。
2019年
公安民警查明,2019年3月至6月,代某30次向胡某贩卖毒品“小马”,共90余克,涉案毒资31150元。因代某正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对代某进行监视居住。
2020年4月
因代某犯贩卖毒品罪,宣威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000元,同年4月宣威法院决定对代某执行逮捕,但因代某再次怀孕而未被收押。
2021年2月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威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代某犯诈骗罪。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代某以为陆某介绍女朋友为由通过微信转账共骗取陆某人民币27万余元,代某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毒品和生活开支。
2021年3月
宣威法院审理判决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与原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二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
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代某将于哺乳期满后收监服刑。
【法官说法】代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代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代某虽因处于哺乳期间暂时未被收监,但是只要犯罪,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她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