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美丽要靠大家共同创造和维护,可有的人对待人人共赏的城市美景,却忍不住下“黑手”!其实还是私心作祟。这种用损害公共利益来满足个人喜好的行为,严重践踏着文明城市的形象,麒麟警方将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只因高杆月菊太漂亮,3人见“色”起意,凌晨开车偷花,妄想占为己有、独自欣赏……6月2日,潇湘派出所找到了被盗的4株高杆月菊,公安机关依法将3名“采花大盗”龚某、丁某、许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
5月27日8时许,子午路区法院对面中间绿化带种植的高杆月菊绿植被盗4株。其一株价值450元,被盗价值共计1800元。综合执法局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报了警。
据工作人员介绍,曲陆高速入口处绿化景观为麒麟城的入城门户,绿化带里栽种了一千多棵高杆多彩月菊,是麒麟区政府共投资数十万元打造的重点绿化名片,栽种完毕后过往市民无不称赞,可没想到竟然会有人对它们下手。
接警后,民警迅速调取了案发周边的监控视频,发现5月26日23时22分,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区法院门口时减速靠近中间绿化带旁停下,两名女子从车内下来进入绿化带,每人各徒手拔了两棵月菊放入面包车后离开。
随即,民警顺线追踪,锁定了3人,并于6月2日,在麒麟区三宝镇某村将龚某(女,48岁,曲靖市人)、许某(男,48岁,曲靖市人)、丁某(女,45岁,曲靖市人)抓获。4株高杆月菊分别在龚某、丁某家院子中找到。经审查,龚某与许某为夫妻。5月26日晚,许某(男,48岁,曲靖市人)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子午路区法院附近时,3人发现绿化带中间的鲜花比较好看,便临时起意,许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龚某、丁某两人下车拔走4株绿植后,扬长而去。目前,3人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