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反毒品日,为每年的6月26日。
今年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
针对毒情形势,曲靖法院顺应禁毒工作的需要,设立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注重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调研和审判经验的学习,全面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审判、执行情况,分析毒品犯罪种类、数量、方法及趋势,具有针对性地对审判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让法官既见“树木”,又观“森林”,造就过硬的审判团队。
6月2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下面,由小编一一为您呈现!
案例四
李某某、张某某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李某某因赌博欠债,为短时间获得高额回报,通过境外的“李某”(身份不清)在缅甸勐平学会了制作毒品“卡苦”(鸦片类毒品)。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得利润分成先到宣威市锦绣花园租好房子后,由“阿某”(身份不清)负责通过圆通、韵达、EMS快递多次以红酒、椰奶等作为伪装邮寄鸦片油和鱼腥草到宣威,张某某负责收取包裹、购买制毒工具并协助李某某制作毒品“卡苦”,李某某负责在租住的房屋内加工制作毒品“卡苦”,小某(身份不清)负责联系买家并告知李某某、张某某后送货交易。2019年9月28日13时20分许,宣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西宁街道锦绣花园6栋2单元301号出租房内抓获正在制造毒品可疑物的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在该房内查获制毒品可疑物使用的工具及液状、膏状、片状毒品可疑物。经称量,液状、膏状毒品可疑物净重共2662.26克,片状毒品可疑物净重共102克,现场查获制作卡苦的草6692.04克。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查获的液状、膏状、片状毒品可疑物进行鉴定,液状、膏状、片状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为贩卖牟利而加工鸦片类毒品“卡苦”2764.26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提出上诉,认为本案查获的液状、膏状毒品可疑物净重共2662.26克,此重量中含水分达到百分之七十,如果除去水分,总重量不超过1000克,检察院量刑建议在7-10年,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本案查获的毒品数量为2764.26克,依照上述规定不应当扣除水分,上诉人李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