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全面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曲靖政法单位党的领导和队伍建设的纪律检查建议》。学习由党组书记、院长袁学红主持。
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鲜明体现政法工作的政治性,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制定《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绝对忠诚、落实好决策和执行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