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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消失”的被告…
  • 发布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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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钱不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可被告却“消失”不见,这是怎么回事呢?

  吴某与沈某是多年好友,沈某向吴某借款并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沈某一直未还款,吴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下,遂将沈某诉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沾益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吴某提供的沈某地址及电话进行联系。均无法联系到沈某,遂又通过沈某单位电话联系沈某。“我们是沾益法院的,找沈某有点事,请问沈某在吗?”,“我们单位没有这个人”,某单位工作人员说。

  承办法官一愣,再次向对方申明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但该单位工作人员仍坚持说单位没有沈某这个人。法官只有无奈的挂断电话。通过各种方式都找不到沈某,沈某“消失”了吗?

     万般无奈下,承办法官在经征询吴某的意见后,对沈某进行登报公告送达。

公告期限届满开庭时,赵某在庭上再次提供了沈某父母亲的住址,合议庭遂决定暂停审理,冒雨前往沈某父母家中。


     在沈某父母家中,合议庭说明来意,沈某父母告诉法官沈某前几天才离家外出,他们也联系不上,并抱怨沈某因欠账给父母带来的麻烦。合议庭表示歉意,并请他们想想办法联系沈某,沈某母亲说没有沈某电话。承办法官再次按照诉状上的号码进行联系,依旧没人接电话。遂请沈某母亲用她的电话拨打,沈某母亲拨号后沈某接听了电话。

     承办法官简要向沈某说了案件情况,并问其在哪,沈某说在上班,因骚扰电话太多,就告诉同事对外说没有这个人,并表示了歉意。随后,赵某与沈某在电话中就借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并约定在沈某休假时到法院进行协商处理。

     之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沈某提醒其到法院协商处理。约定时间到了,沈某如约到法院,在法官释法明理下,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之后又相约一起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