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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搜查+拘留
  • 发布日期:2021-07-26
  • 阅读量:65741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落水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代表,到热水镇开展联动执行行动。通过思想引导和强制执行威慑,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

尹某和凡某是同村人。2020年3月,二人因土地边界发生争吵,抓扯中凡某受伤并住院,凡某遂将尹某诉至法院,要求尹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尹某赔偿凡某医疗费等费用5349元,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尹某心中不服,一直未履行其义务,凡某申请执行后,法官向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尹某仍然拒不履行。

 

 

为避免矛盾激化,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尹某及其家人进行法律宣传,并邀请人民陪审员、调解员一同做思想工作,但尹某仍然拒不配合,也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执行法官当场宣读搜查令,并依法决定对尹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尹某的丈夫认识到了错误,主动给付了案款,法官也再次向尹某进行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尹某向法庭表达了歉意,依法提前解除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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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每个义务人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义务人应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失信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