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小的案子,你们敢拘留我?等我要到钱我会履行,现在给不出来,没有钱。不信你们把我咋个。
近日,被执行人杜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拘留。
案情回顾
梁某与杜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6月,杜某向梁某借款并出具借条,载明:杜某向梁某借款28800元做生意周转资金,并每月给付梁某利息800元。之后杜某未按约偿还,梁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下将杜某诉至沾益法院。
2019年12月12日,本院判决:由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梁某借款28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的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杜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梁某于2020年3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经查,被执行人杜某银行卡中有5000存款,卡内存款被冻结扣划给梁某后,剩余欠款杜某和梁某于2021年3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2021年4月起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偿还完毕。
之后被执行人杜某一直不按计划履行和解协议。梁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情况后,一个月内多次寻找杜某均无果,杜某采用不接电话、躲避的态度对抗。最后执行法官多方辗转找到其家人,转告其到法院处理。
当天,杜某到法院后态度蛮横,不以为然。且质问执行人员为何去骚扰家人,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后,杜某仍然花样百出,声称打电话借钱了。几个小时过去了,仍然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无效后,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当晚杜某家人得知情况后,便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次日申请人梁某也主动请求提前解除杜某的拘留措施。沾益法院鉴于被执行人杜某在拘留后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态度较好,遂同意提前解除对杜某的拘留,致此本案圆满结案。
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只要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不会以涉案金额多少而选择性执法,更不会因涉案金额少就纵容违法,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办理大案要案的过程中,小案的执结更能在细微之处见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