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15时许
东山镇新村村委会新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边上
一只小鹰受了伤
村民看见后随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
对它做了一个全身“体检”
发现其翅膀受了伤最重要的是它身份不低竟然是一只隼
属于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
经过悉心照料、喂养
同时移交林业部门
待它伤愈后再将其放飞森林
1、猎杀重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猎杀重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时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
2、食用被捕杀的重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