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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就地化解小纠纷,司法便民无小事--罗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随记
  • 发布日期:2021-08-02
  • 阅读量:99440

在平静的日常立案审查中,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引起了审查法官的注意。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诉状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修理费1140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案情十分简单明了,被告行驶的小型越野车在路口倒车时与原告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明确,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且汽车修理厂修理结算清单清楚。

这类型的案件罗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是第一次遇到,原本审查法官可以直接把案子登记移送到调解室,但在处理了一辈子纠纷的老法官看来,当事人进法院告状就无小事,往往小纠纷处理不当就变成大矛盾,更不愿眼前这起小纠纷进入诉讼阶段,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于是果断电话联系被告,经过询问、沟通、预约后,组织双方到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苦口婆心、动情说理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被告终于愿意当下就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修理费,并在立案窗口一同签下收领条,这起小纠纷就在一连串的感谢声中结束了。

罗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始终认真对待每一起老百姓诉至法院的案件,不管纠纷大小,都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帮助老百姓选择最佳的案件处理方式,用最短的时间高效便捷的处理纠纷,老百姓省心,法官也开心,真正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