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会泽县老厂乡巡回审判一起交通肇事案。詹某某因交通肇事导致瘫痪,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受理案件后,为了方便被告人,法官把刑事审判搬到了詹某某的农家小院。

2019年12月13日17时40分许,詹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载7人,含驾驶人)由老厂乡拖基嘎村缪家村6组驶往下拖基嘎1组,驶至拖基嘎村二岔河路段,其驾驶的车辆在下坡转右弯时车辆侧翻后驶入行驶方向左侧的河里,造成乘车人郑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詹某某、乘车人陈某某等5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詹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庭前,工作人员简单布置后,庭审正式开始。因詹某某病情较重,身体较差,为防止炙热的太阳对詹某某身体造成伤害,法警为其撑起了伞,挡去了炎炎烈日,虽然詹某某的病情严重,但法不容情,詹某某将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