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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
迎难而上巧执行 多年纠纷终化解
8月24日,陆良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
案件详情
温某前、赵某权系相邻关系,温某前的住房及围墙位于赵某权住房前排,双方长期共用一条排水沟进行污水排放。2019年2月,赵某权在两家相邻之间建盖厕所一间,另用混凝土占用了该污水排水沟渠,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温某前私自将赵某权家建盖的厕所拆除。
村委会调解
2019年3月,经村委会调解后达成协议:原有的水沟保持不变,任何一方不得占用;赵某权将占用的污水排水沟渠面积自行拆除;温某前支付赵某权建盖厕所相关费用等。双方达成协议后,温某前将补偿款交到当地村委会,赵某权清理了部分堆砌物。后双方多次为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
法院判决
2020年1月25日,赵某权用混凝土紧靠温某前住房围墙浇灌堵塞污水排水沟渠,导致温某前住房无法排水。2021年1月14日,温某前诉至陆良法院板桥中心法庭,要求赵某权将排水沟渠中的所有混凝土强制移除。
法官多次调解无果后,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判决,由赵某权清除堆砌在温某前住房围墙相邻之间排水沟渠中的所有混凝土等杂物,直至不影响沟渠排水;赵某权清除杂物后,不得妨碍温某前自费用水泥修砌该条排水沟渠;由温某前一次性支付赵某权建盖卫生间的相关费用(已向村委会缴纳)。
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赵某权未履行义务,温某前遂到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矛盾纠纷时间跨度较大,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若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妥善解决纠纷难度较大。但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迎难而上,采取多种措施“巧执行”: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向其释法明理,强调邻里之间应互相理解、和谐共处,并表明若拒不执行,法院将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方发力协同执行。
执行现场
2021/08/24
执行现场
2021/08/24
执行现场
2021/08/24
劝说当事人
2021/08/24
申请人签字确认
2021/08/24
执行现场
2021/08/24
执行现场
2021/08/24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8月24日上午,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前往执行现场监督被执行人清除污水排水沟渠中的混凝土。历经近7小时的执行,终于将堆砌在排水沟渠中的所有混凝土等杂物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