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陆良县公安局大莫古派出所接到新村村委会某村长资先生报警称,同村的段某良酒后将村里“雪亮工程”一监控探头破坏,请求处理。
接警后,大莫古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驱车赶往现场,到现场后,发现该处监控已被人盗走,只是留下空空的电线杆。
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坏的监控价值520元。在村长和村民的追踪和再三劝说下,段某良于8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段某良陈述,当晚,自己酒后出门溜达,刚出门就发现在离家不远处电线杆上的监控,在酒精的驱使下,段某良便想把监控搬回自家用。说干就干,段某良在附近找来一根棍子,把监控给打了下来。因附近有车辆经过,段某良便逃回家中,过了一会儿,从家中拿来手电,再次回到现场寻找监控探头。就在其准备把监控搬回家的时候,被路过的村民发现,村民联系村长,村长赶到现场后,做贼心虚的段某良吓得一溜烟藏到路边的沟里。被村长发现后,迅速逃离现场。
大莫古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段某良赔偿损坏的设备费用,并对其依法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