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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检察为民助推和谐法治
  • 发布日期:2021-09-07
  • 阅读量:37724

 





   接过检察官手中的司法救助金,被害人钱某某的母亲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尽管她对司法救助的法治理念没有太多认知,但仍旧能感受到来自检察官对这个困难家庭的关心关爱。


2021年,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张某某强奸案,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钱某某年仅12岁,系在校学生,存在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问题,其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母亲又是智障人士,家中还有4个弟弟妹妹,收入来源较少,生活特别困难。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认为钱某某家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8月30日,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祝磊的带领下,两部门办案检察官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被害人家中,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摆脱生活困境。

今年上半年,师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岗位职责,发挥检察职能,及时办理了一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共计救助涉案困难家庭10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未成年人家庭4户,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0余元。

下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及时向急难愁困的被害人及其家庭伸出检察之手,传递检察温度,在巩固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应有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