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要闻 >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麒麟法官诉前调解促“事了”!
  • 发布日期:2021-09-13
  • 阅读量:53341


物业纠纷

随着群众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

在小区这个大家庭里

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

与业主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之间

矛盾日益凸显

 

物业作为小区中的管家角色

却常常被业主投诉

不作为、服务差、收费高等

业主甚至不交物业、不配合管理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

面对这类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麒麟区人民法院是怎么做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纠纷,结束长达3年的物业费“讨要之战”。

 

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4月1日,曲靖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马某起诉至麒麟法院,要求马某支付未缴纳的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物业管理费1420元及生活垃圾清运费240元。

 

麒麟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仔细翻阅起诉材料,发现这起案件标的额小、争议内容明确,若一判了之,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于是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及时将案件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第一次调解,双方争议较大,调解现场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双方互不相让。马某认为其所住的房屋系顶楼,屋顶严重渗水,多次向物管公司反映,都没有得到回应和解决。2017年马某自行对防水及排水系统进行了修补,之后找物管公司商量处理,也没有得到答复,所以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没有义务为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服务。

 

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是楼顶渗水问题是否是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二是业主因种种原因拖欠物业费是否合理合法。于是督促物业公司代理人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到被告居住的楼顶实际查看情况,了解事实。

【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同意给付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表示会认真听取业主意见,提升服务质量,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有话说:“每一件案件都要平等看待,无关标的额多少,也无关案件难易。面对逐年激增的案件量、案件审理难度增大的现状,做法官更要坚持初心,打好调判‘组合拳’,真正做到定纷止争,为民解忧。”

 

自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麒麟法院突出为民导向,秉持能动司法、善意审判理念,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切实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