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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沾益:线上、线下发力促和谐
  • 发布日期:2021-09-28
  • 阅读量:69937

2021年9月,张某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马某、李某、蒋某等26人,称2018年,自己分别与马某、李某、蒋某等26人签订《水泥漏粪板生产及安装合同》,由自己为其定做水泥漏粪板及安装,并约定货款、质保金、质保期等。安装竣工后,马某、李某、蒋某等26人分别验收且合格,但均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等各项费用,多次索要无果后,张某将马某、李某、蒋某等26人分别诉至沾益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马某、李某、蒋某等26人支付拖欠他的质保金等各项费用。

沾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诉状了解案情后,认为该系列案件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存在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遂将案件委派到本院诉前特邀调解员调解。调解员接手该案后,数次联系马某、李某、蒋某等人,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明理、耐心劝说;针对在外地不能参加调解的当事人,调解员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用远程调解的方式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其中现场履行13件。

 

 

为快速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定程度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沾益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性质和事实,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