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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对酒驾Say No!师宗法院巡回审理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 发布日期:2021-09-30
  • 阅读量:96963

“全体人员请肃静,现在开庭!”

“啪”的一声,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本次巡回法庭拉开序幕。9月24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利用赶集日到彩云镇开展巡回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2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危险驾驶案,2起案件均由陈明院长担任审判长,祝磊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赶集群众200余人围观旁听。

案件一: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22日,被告人梅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临时停于路边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梅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9.62mg/100ml。通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梅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件二:被告人朱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师泸线上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对其应从重处罚。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宣判后,由公安机关当场向朱某某宣读逮捕决定书并执行逮捕。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印有“醉驾=犯罪 请勿酒驾”的宣传手册。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旁听了这2起案件后很有感触,要把宣传手册多带几份回村里,再把今天的案子说给亲戚朋友听,让大家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算算“成本账”。

赶集日的巡回法庭,让群众以直观的方式接受了一次“零距离”的警示教育,通过审理和法官释法,加深了群众对“酒后不开车”的认识,达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