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法槌在师宗县葵山集镇敲响。
法检“两长”同时出庭,所为何案?
原来是一起因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本案由师宗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明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祝磊出庭支持公诉。政协委员、赶集群众共计一百余人在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案件情况
2021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师宗县温则线由彩云向葵山方向行驶,与孟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过程相撞肇事,造成两车人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276.5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庭宣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悔罪表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宣判后,公安机关当场宣布逮捕决定并现场逮捕。
现场逮捕
庭后说法
本案中,醉酒驾车行为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面临着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法检“两长”同出庭,表明对酒驾、醉驾零容忍的态度,希望大家莫存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对酒后驾车的行为及时劝阻,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