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我做的事情非常后悔,以后我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了。从现在开始,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亲人,回报社会,绝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
此时的少年已悔不当初,决心踏实做人,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
这是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未成年被告人在公诉人、关工委工作人员及人民陪审员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帮教后写下的一段话。一份思想感悟,凝聚着大家的关爱和帮助。
2021年1月至2月期间,未成年被告人黄某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销售摩托车等信息,以交纳运费、车款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人民币共计48211元。
师宗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专门挑选了两名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此案。通过走访未成年人家庭、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等方式,重点了解了黄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背景。
被告人黄某的父母常年在外省打工,其长期跟随祖父一起生活,未能得到父母足够的关心和监管,导致犯下错误。人民陪审员据此找准教育感化点,会同法官结合他们的社会阅历,寓教于审,循循善诱,深入细致地对黄某进行说服教育,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中,促使未成年被告知罪畏罪,迷途知返。
师宗法院为体现出“教育、感化、挽救” 的少年刑事审判政策,认真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执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少年刑事审判方法,通过强化人民陪审员庭审教育这种独特的“教育式”审判模式来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具有特殊意义。
一方面,由代表普通民众形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能在一定程度上舒缓、消减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更为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更适合从伦理、道德、情感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疏导和劝解教育,更擅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方式打动感化被告人,更易于被未成年被告人所接受,更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效果,也更有利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