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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对当前法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 发布日期:2021-10-26
  • 阅读量:15379

10月20日至2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学红到富源县人民法院专题调研法庭工作。

黄泥河法庭

 

 

 

 

富村法庭

 

 

 

 

营上法庭

 

 

 

 

 

墨红法庭

 

 

 

 

袁学红一行先后到黄泥河、富村、营上、墨红等法庭调研,实地查看了富源县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袁学红与法庭工作人员、党委政府领导、派出所、司法所负责同志、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委派调解、“立审执”一体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等工作,对法庭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为进一步抓好法庭工作,袁学红提出四点要求,即: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从市域社会治理的高度认识人民法庭工作定位,把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办理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主攻方向,切实有效化解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全力预防小矛盾转化为大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坚决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挺在前面,切实推进诉源治理。紧紧依托党委政府构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沟通反馈及协力化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降低矛盾纠纷冲突烈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能动性,切实推进共同治理。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与相关职能机构部门、基层组织、村社实现“同频共振”,切实推进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有机融合,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践行初心使命。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放在第一位,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时掌握基层矛盾焦点,将了解民情、尊重民意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群众满意与公平正义相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