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
一般情况下,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是法官判定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但被告人明明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负全部责任,为何民事赔偿不用承担全部责任呢?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决乘客承担了部分责任。
案件详情
2021年2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臧某某、刘某某、袁某某、李某某、邹某某由曲靖驶往沾益松林方向。凌晨3时50分左右车辆撞击到道路西侧的树木发生车祸,致刘某某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李某某脾脏破裂重伤二级,袁某某脑挫伤轻伤一级及四肢长骨骨折轻伤一级,邹某某骨盆2处以上骨折、髋臼骨折轻伤一级,驾驶员黄某某四肢长骨骨折轻伤二级。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中被告人黄某某与乘车人臧某某、刘某某、袁某某、李某某、邹某某一起相约去酒吧喝酒,几名乘车人在明知黄某某饮酒后,仍搭乘黄某某驾驶的车辆,其自身亦存在过错。案件中的交通事故属单方肇事,综合事故发生原因、导致的后果、各方过错等因素,沾益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黄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民事赔偿部分由黄某某承担事故损失80%的赔偿责任,另外20%由几名乘车人自行承担。
法官有话说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所划分的责任主要是指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所对应的责任。黄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撞到了路边树木发生交通事故,当然负全部责任。但因民事赔偿部分,应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具有过错责任、管理责任等各种因素综合考量,几名乘车人在明知黄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后却依然选择乘车,对事故发生给自身造成的伤亡结果亦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