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
见证17年艰辛执行路
“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这个案子17年了,我们都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不愧是人民法院,咱们这老百姓的心里真是太暖了”。当事人邹某莲的家人将一面印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字样的锦旗递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并激动地说道。
17年?
没错,长达17年,尽管该案的执行法官因工作原因换了又换,尽管执行过程中不断碰壁,但执行法官们从未放弃,他们司法为民的初心始终如一,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坚强决心始终如一,并且他们成功了。
事情还要从2003年讲起……当年6月,沾益某村邹某莲与姜某平为耕地排水发生争执,相互殴打。经鉴定,邹某莲伤情达轻伤和九级伤残,姜某平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沾益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姜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姜某平赔偿邹某莲各项费用27590.24元。邹某莲赔偿姜某平各项费用403.80元。后姜某平不服判决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曲靖中院二审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沾益法院原判决第一项,改判姜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维持原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民事赔偿部分)。
终审判决生效后,姜某平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邹某莲于2004年4月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艰难的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采取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冻结个人账户、强制拘留等措施均未果,且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该案于2009年5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但僵局不代表结局,搁置并不是放弃。执行法官一直没有对该案松懈。
2012年期间,沾益法院将查询到的姜某平账户内9400元可供执行款,及时扣划交给申请人。
2016年期间,沾益法院为邹某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5000元。
2021年10月,申请人邹某莲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姜某平一直与烟草公司合作栽种烤烟谋生,之所以查询不到可供执行款是由于姜某平将栽烟合同收款人变更为长期在外打工的儿子。执行法官在了解到此情况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求证,村委会证明情况属实,执行法官便马上采取措施,前往姜某平所签合同的烟草公司要求协助执行,同时冻结姜某平在烟草公司的款项。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下欠款项终得执结。至此,长达17年的“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历经17年漫长的执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步步趋于完整实现,沾益法院干警们始终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一面锦旗,不仅是对沾益法院执行法官工作能力和作风的充分认可,它还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赞许和热切期盼。沾益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以直接有效的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