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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杯】赞!法庭助力小伙为逝去工友讨薪
  • 发布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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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满头大汗的小朱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越州法庭,焦急地说:

“我的工友不幸过世了,他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工钱还一直没有着落,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

接待干警详阅了小朱递交的起诉状,并向其询问了事实原委后发现,小朱并不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与被告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由小朱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

法官提示:

“讨要工钱”案件中,请当事人注意,诉讼主体应为做工者和欠薪者;做工者过世的,原告方应为做工者的近亲属。工友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当干警告知小朱诉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其变更原告时,小朱的眼眶顿时红了起来,他用几近呜咽的声音为干警讲述起自己与当事人老蒋的故事……

2020年,家住沾益的小朱和来自贵州的工友老蒋共同到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红庙村安装护栏,二人虽相差近20岁,却一见如故,在工地相互帮助,成为了好朋友,可工程完工后,包工头老陈一直未与老蒋进行工资结算。

数月后,老蒋却在另一工地做工时不幸身亡。听闻老蒋过世的朱某十分悲痛,在遗憾老蒋的去世和怀念好友的心情下,小朱总想为老蒋做点什么。

“老蒋早些年离异,过世时已经50多岁了,家中还有一位老父亲和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这钱如果我不去要,谁来为他们要?我已经找过老陈很多次,他一直不给,也不肯露面,从工地请假来一次不容易,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又不懂法,只有请你们帮帮忙了。”

说到这里,小朱有些激动又有些无奈,无论如何都要为自己的“老哥”要回这笔血汗钱,交到老哥父亲手里。

 

了解情况后,法庭干警多次联系包工头老陈,耐心向老陈普及法律知识及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努力,11月10日,老蒋的父亲在法庭和朱某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属于儿子的工钱。

 

后记: 一段年龄相差近20岁的友谊,两个来自不同省份的工友,却成就了一份感人至深的真情,正是这样的真情温暖着社会,正是这样的真情让法庭更有温度。

作为贴近人民群众的基层人民法庭,越州法庭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