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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曲靖中院考核验收新时代 “枫桥式人民法庭”
  • 发布日期:2021-12-03
  • 阅读量:26360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辖区法院新时代“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陆良

 

 

11月29日,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建才率考核组到陆良县人民法院对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骆建才一行先后深入到陆良法院板桥中心法庭、大莫古中心法庭及马街中心法庭,实地查看了法庭审判大厅、诉讼服务站、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场所,通过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卷宗和资料的方式,了解了当前“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汇报会上,何福浩对陆良法院“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的亮点、存在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作详细汇报;分管领导、中心法庭负责人分别作相关情况汇报;考核组对创建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骆建才对陆良法院“枫桥式”法庭创建成效给予了肯定后要求:

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转变工作观念;

突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诉前委派调解等工作重点,加大协调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与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规范工作管理,增强创建工作实效;

总结经验、强化宣传,突出工作亮点和成效。

 

富源

 

2021年11月29日,曲靖中院民一庭庭长邬汉洪等对富源县人民法院申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富源法院营上人民法庭、富村人民法庭、黄泥河人民法庭开展现场评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考评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考核组首先听取了三个法庭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又通过提问的方式对法庭在党建带队引领工作、一站式诉讼服务、委派委托调解流程、多元化解机制、家事审判建设、司法审判质效以及基层诉源治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了解,并查阅了相关台账,随后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法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考核指标》逐项逐条进行评分。

 

 

//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营上法庭、富村法庭、黄泥河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亮点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01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丰富“枫桥经验”新内涵。 继续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做好司法为民利民工作,充分利用各村委的诉讼服务站和法官工作室开展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司法服务于民的大格局,要力争将法庭打造成为和谐社会的桥头堡,法治社会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切实践行新时代法庭的初心与使命。

02

加强学习培训,努力培养优秀法治人才。 营造良好的法庭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着力提升法庭干警的党性修养,督促干警认真学习、注重品行,要以党建带队建,以实干创业绩,以苦干创品牌,不断加强自身责任意识,使法庭成为培养青年法官、青年干部的前沿基地。

03

夯实警务工作,严守法庭安全底线。 加强警务联动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与辖区派出所联防联动,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要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针对家庭婚姻案件,有风险的要严格划分动态评估等级并提前预判,做好相应预案,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法庭安全秩序。

04

优化调解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发展。 继续全面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发挥优势、勇于创新,通过积极推行诉前委派调解、特邀调解等制度,拓宽司法服务渠道,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作用,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向好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