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我要做一面锦旗送给你们,代表我对你们的感谢,你们辛苦了”。申请人王某甲说道。
“不用感谢,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能够成功追回你的宝马轿车,我们的努力是值得的”。听到申请人打来的感谢电话,罗平县人民法院张小稳表示很欣慰,心中“巨石”总算尘埃落定了。
案件回顾
王某甲与杨某乙因生意往来,王某甲用自已的宝马车换了杨某乙的小货车。后双方发生矛盾对簿公堂,经罗平法院调解达成由双方于2021年6月9日相互返还彼此车辆,并由王某甲支付杨某乙修理宝马轿车的费用23000元的协议。但杨某乙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拒绝返还王某甲的宝马轿车,王某甲不得已于2021年6月10日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情并不复杂,执行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第一次执行
申请人电话反映被执行人在曲靖市某农贸市场开店卖猪肉,请求法院立即出警。执行干警一行4人立即驱车从罗平到曲靖,不料却扑了个空,被执行人店门紧锁,人去肉空。经电话联系,杨某乙答应到店处理,但是2个多小时过去,仍不见杨某乙出现。次日,执行干警再次赶到杨某乙猪肉店里时,依旧扑空。
第二次执行
“张法官,我在曲靖守到杨某乙了,你们快点来。”
9月16日下午,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及时驱车赶往曲靖执行,在被执行人居住小区附近蹲点,然而,不见被执行人的踪影,来到杨某乙居住的房屋门前敲门,没有人开门回应。
因杨某乙的面包车停留在小区附近,干警决定蹲守,然第二天杨某乙的面包车却不见了,无奈只能打道回府。
第三次执行
9月23日,申请人王某甲急切的反映:“张法官,昨天晚上杨某乙的儿子和我约好今天在曲靖杨某乙家居住的小区附近相互交还车辆,请你们法院出警。”
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曲靖,下午14时30分,将正在与王某甲交谈的杨某丙围住,要求其父亲将宝马轿车返还给王某甲,但其声称宝马轿车在他父亲那里。
在执行干警努力下,在杨某丙带领下,找到了王某甲的宝马轿车,而被执行人杨某乙却始终没有露面,只是委托其儿子代其办理了交车手续。
至此,历时108天的宝马轿车终于成功追回。
王某甲为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锦旗上书写着“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八个金色大字,铿锵有力,这正是这108天来努力工作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