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菊因犯故意伤害罪,师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菊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9458.2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菊拒绝履行义务,杨某芝向法院申请执行。
12月28日,经执行干警通知,陈某菊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告知让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执行人员的好言相劝,陈某菊觉得可以试一试,开始逐步气焰嚣张,先是称自己没钱,生活困难,能不能减免,然后又要求暂缓缴纳,见执行干警不为所动后便口出狂言,称“申请人杨某芝是黑社会”、“自己不懂法,法院都被对方收买掉”……同时撒泼耍赖睡倒在法院办公室,面对被执行人嚣张的态度,执行干警果断对陈某菊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带上手铐后,陈某菊“戏精”上身,先后开始反抗、辱骂、哭泣、沮丧、“昏迷”等表演环节。半个小时过去了……陈某菊觉得糊弄不过去了,遂表示愿意履行案款,并称钱已经带来了,就在法院外的儿媳妇身上。
随即陈某菊家属进来缴纳案款,身上携带的款项和执行标的分文不差。执行干警哭笑不得,原来钱是带来的,只是习惯性的先进来“探探路”,能少赔就少赔点。案款缴纳后,经过批评教育,执行干警解除了陈某菊的司法拘留处罚。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抗拒执行,逃避执行,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