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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依法带娃”来了!麒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2-01-25
  • 阅读量:73917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八五普法】“依法带娃”来了!麒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这部法律将家庭教育

由传统“家事”上升为

新时代重要“国事”

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为配合《家庭促进教育法》的落地实施,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作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在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首次向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12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在充分听取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意见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对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和探视权的问题协商一致。

【八五普法】“依法带娃”来了!麒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为避免当事人双方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了宣讲,并当庭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即使分居或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双方仍应互相配合,不得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得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对于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诚,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告知书还从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时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责任进行告知以及违反家庭教育责任要承担的后果进行了告知。

【八五普法】“依法带娃”来了!麒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在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送达书面材料后,李先生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即使夫妻双方感情不合,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问题,会认真负责,与王女士一同努力,为两个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条件。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麒麟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探索和改进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的司法理念,将少年、家事审判深度融合,以少年审判为中心,以家事审判为重心,相互融合借力,努力打造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一体两翼”协调发展的麒麟模式。

 

 

法官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使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体现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

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父母或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严重失职的,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等方式强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强调了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希望夫妻双方再次慎重考虑自己的婚姻,并要求夫妻双方不论在什么时候,都务必要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

【八五普法】“依法带娃”来了!麒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